《劳动合同法》并非对劳动者“特别照顾”,而是对现实劳资关系有所矫正的一种衡平安排。在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间,不应该是双方当事人的对抗,而是依靠守法来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任何法律,都应致力于改变不对称的博弈状态。重要的是,劳动者必须组织起来,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谈判能力,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还有大量劳动违法事件没有得到认真查处,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居高不下。我们要正视资本的逐利本性,有了限制它为所欲为的法律还不够,更重要的是严格执法。相对而言,立法还是比较容易的,但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的有效性就要大打折扣了
日前,就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近期5000多名员工辞职再竞岗事件,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人约见华为公司高层,表达了全总、省市总工会对这起事件的高度关注,称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种猜测、议论和评价,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上个月,华为公司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办理“自动辞职”手续,随后再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但因为是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则意味着工龄计算“归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员工因此而获得公司支付的赔偿,据说总计高达10亿元。华为是著名的民营标杆企业,此举被认为是意在规避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即若符合“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舆论普遍担心这个做法很可能产生示范效应,而为更多的企业所效仿。应该说,这些担心不是多余的。
据悉,在约见中就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件达成了若干共识。华为公司已经中止辞职再竞岗工作,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将早先制定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可见事态正在往好的方面发展。不过,这起事件似有以下几点值得反思。
一是尽管华为这样做并没有违法,但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未可推卸。毫无疑问,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企业用工增加了一道“紧箍咒”;华为马上就面临这样的问题:对那些工作即将满十年的员工是否续签合约?对那些连续两次签订短期合同的员工,在第二次合约到期后是否长期留用?公司如果要进行经营调整,是否背得起沉重的人力成本负担?特别是华为这样的高技术企业,对于预防惰性,增强活力和创新力自然格外敏感,企业外部有优胜劣汰的压力,内部为什么就不能新陈代谢呢?人们对资本利用强势地位与法律漏洞,“合法地”伤害员工权益保持警惕非常必要,但换一个角度,华为选择用“自动辞职”、“竞争上岗”,高额补偿来买断工龄,也显示出其谨慎与“专业”;而且华为开出的补偿条件亦远高于有关规定的标准,不宜简单用“虚伪”等等进行道德谴责。问题是,企业除了遵纪守法,是否还应在尊重员工权利,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更高尚的姿态呢?华为为什么不在作出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安排决定前,听取广大员工意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