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五大法则

字号显示:   2007-09-03 22:05:00  来源:一大把网站
  实用指数: ★★★★☆

  阅读指数: ★★★★★

  与中小企业关联指数:★★★★★

  
[一大把网站] 《劳动合同法》被称为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其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性可见一斑。相比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许多重要的调整,对于已经习惯和适应了《劳动法》的企业事业单位来说,管理上的诸多调整在所难免。本文总结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五大法则。

企业规章制度须防程序“陷阱”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民主程序成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的必经程序,否则规章制度无效。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尽快建立健全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并注意及时履行规章制度的公示和告知程序。

    相关阅读

    沃尔玛遭遇中国工会

    外企工会的缺位之痛

建立劳动关系 要规避事实劳动关系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有可能面临着赔偿劳动者双倍报酬或者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因此,企业在招聘用工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意识,规范用工,避免因草率用工产生的风险。

    相关阅读

    用工一年不签合同将视同定终身

    广东首次解读劳动合同法

解雇成本增大 要求提升柔性化管理水平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除了劳动者没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当劳动合同到期时,除了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外,最关键的是采用柔性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进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使劳动关系双方能得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柔性化管理将逐渐成为主流管理方式。

    相关阅读

    老员工是财富不是包袱

    如何安置创业老员工

中长期用工成为主流 提示慎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再次续签,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法律诱导劳动关系的稳定和长期化。这与现阶段国内许多企业采用的短用工方式(甚至经常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正好相反。因此,用人单位要把好用工的入口关,与什么人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什么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用人单位应该及时明确地作出选择、决断。

    相关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局部”地震

    《劳动合同法》能像《刑法》一样去应对吗

用人单位违法解聘将承担严重后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即《劳动合同法》实行后,如果用人单位出现违法解聘的情况,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决定权在劳动者,而不是用人单位。同时,《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即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非常关键,否则将承担更严重责任。

    相关阅读

    专业人士案例详解新《劳动法》

(编辑:孙萌)

收藏此页到:Google书签 Del.icio.us Baidu搜藏 QQ书签Yahoo收藏 365Key网摘 发送给朋友 打印 关闭

相关“劳动合同法 企业 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 ”的文章

我来说两句

企业服务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中企动力商务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