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世纪之争狼烟再起

字号显示:   2008-07-25 09:58: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今年7月,生产葡萄酒的老牌企业——张裕公司,突然发函要求各地超市将其他企业的解百纳葡萄酒产品“下架”,并递上一纸律师函宣称自己取得了“解百纳”商标权,此举震惊了业内同行,突如其来的“盗版”让同行业数百家公司惊诧。他们认为,一直以来公认是原料通用名称的“解百纳”竟成了他人的注册商标。

  7月16日,为了能得到一个圆满的解释,12家葡萄酒企业联合发表名为“捍卫行业公有资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716宣言;7月22日,国内葡萄酒“大鳄”王朝公司紧急约见新闻界代表,并邀请相关专家就“解百纳”风波进行说明;更有一些中小葡萄酒企业表示要集体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抗议。

  自此,中国葡萄酒在“解百纳”这封战书的“号召”下“狼烟”再起,一场生死较量轰然开场。

  执着

  张裕公司认为,“解百纳”是其公司一种葡萄酒产品的名称,并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已经注册了,在国家第二档案馆里还可以找到相关资料,况且“解百纳”这一词也是由该企业元老所造,没理由不属于自己。

  2001年,张裕公司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交了“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02年4月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当时曾一度引起葡萄酒业一场轩然大波。随即,长城、王朝、威龙等17家企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商标局经过认真调研,裁定“解百纳”是行业公认的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名称,于2002年7月立即撤销了“解百纳”商标,并责令张裕公司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张裕与“解百纳”仅仅经历了3个月温存,再度与他人分享。

  张裕在痛失“解百纳”商标所有权之后,并没有就此削减对“解百纳”的“独爱”,经过多方争取和“公关”,终于在2008年5月26日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解百纳”商标归属的裁定,也因此引发了上述“张裕解百纳超市维权”事件。

       争论

  据了解,争议起于张裕酿酒公司在1936年向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提交的“五角星+Cabernetdest”商标图样,但其中并没有“解百纳”字样,1937年该商标获批,注册证书及审定书稿现保存于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同样上述资料上面也没有提及“解百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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