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绿源集资造林调查:造林神话再坑人

字号显示:   2008-06-30 11:46:00  来源:金融界

  材料还表示,“公司从今年6 月起,每月偿还 750万元至10月底还清。”具体措施是:“公司将出让四川金阳县铅锌矿,该矿经权威部门认定价值人民币100 亿元以上;如果出售矿山仍不能偿还债务,公司将出让价值5000万元的金兴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但是,在他们给记者的复印材料中,没有权威部门对于该矿价值的评估,只是该公司自己编写的一份储量估算报告。在其中的一页“地质勘察资质证书”上,还盖着方戳:“此件再次复印无效。”

  对于北京新绿源公司声称在各地的植树造林基地,张副总经理解释,当时是租用当地农户的,2006年已不再续签合同。他并没有向记者出示当时签订的“合同”。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他表示都不知情,称由于公司人员流动大,总裁张倬铭最清楚。记者提出采访张倬铭,但至今未得到回复。

  6 月26日,记者致电平山的几位投资户,他们均表示没有收到偿还款,也没有人告诉他们还款的消息。

  “托管造林”涉嫌欺骗

  近年来,以植树造林名义集巨资活动屡见不鲜。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内蒙古的万里大造林集资案。经警方查明,2002年8 月以来,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国内12个省区市陆续设立近百家分公司,以托管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采取传销方式不断发展扩大其销售团队,诱使全国 3万余名群众投资认购林权,非法集资额高达12.79 亿元。

  民盟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心安向记者介绍,所谓“托管造林”,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也会给投资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王律师认为,这些“托管造林”公司的主要欺骗手段包括:一、涉嫌超范围经营。这些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登记“林地、林木流转即活立木销售”的经营事项,却在从事此项业务。二、涉嫌虚假宣传。夸大林木生长量,夸大投资回报率,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三、涉嫌合同陷阱。有的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中隐匿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和风险。四、涉嫌传销。五、办理林权证不规范。有的公司提供的林权证上,没盖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六、资金运作不规范。有的公司对投资者只收取现金,不接受银行转账。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税务发票。

  “从北京新绿源公司的情况看,如果发展下线拿提成属实,可以肯定其涉嫌传销。”王律师说。

  北京新绿源公司从2002年开始经营的“托管造林”业务,短短几年集资竟达8000余万。众多投资人何时才能要回本金及利息?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阿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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