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典当?

字号显示:   2008-07-18 17:40:00  来源:网络

  根据2005年4月1日由国家商务部正式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主要是指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这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典当贷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及个人)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

  典当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多种融资方式中的一种。它不是直接融资(如股票﹑债券等),而是间接融资(类似银行贷款);但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并非信用贷款关系,而是质押贷款关系。即当户需求资金时,将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贷款使用。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不在于当户的信用程度如何,而在于当物的价值大小如何。贷款使用期限称为典当期限。当期届满,当户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可赎回当物;典当机构收取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则应返还当物。当户不赎,允许续当,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该当物便成为绝当,典当机构可就绝当物品变价处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典当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典当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当物类型从动产﹑财产权利向不动产延伸;典当方式从质押贷款向抵押贷款拓展。

  世界各国的普遍认知和法律解释很不相同,差异颇大。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尚无明确的立法定义,理论界亦存在争论。

  典当和抵押都可以用于借贷中的债权担保。然而,典当最核心的标志是典当标的占有权转移,而抵押则不转移抵押标的的占有权,即抵押人对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物仍占有、使用和收益。在一定的抵押期内,抵押人无权处分抵押物,否则抵押权人有权干预和追索。债务届期已受清偿,抵押权消灭;债务届期未受清偿,抵押权人可通过一定期的途径和方式实现抵押权。这与典当转移典当标的占有权,致使当户在当期限内实际上已不能对其使用、收益和处分完全不同。

(编辑:阿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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