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很多种,但信用融资无疑仍然是其中的主流。正如小额信贷业务一样,其意义在于有和无之间的天壤之别。我们知道,中小企业的信用不足显然不是诚信意识问题,而是缺乏抵押物和商业银行进行客户信用评价时所要求的信用记录。在商业银行授信时,遵循审慎风险监管和管理规则是头等重要的。这时,信用担保机构的出现填平了摆在信贷供需双方之间的鸿沟。
从狂热走向沮丧
1993年,国家经贸委牵头成立了专业化担保公司,并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信用担保业务。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地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此之后各类担保机构的涌现如雨后春笋,其中尤以商业化运作的担保公司为甚。
然而,信用担保业与征信、信用评级以及其他信用服务行业一样,经历了太多的坎坷。这项新兴的事业在几年内便从狂热走向了沮丧。从变相骗贷的恶作剧到担保公司自身风险的积聚与资本金不足,不利的事实很快就破坏了担保行业的商业形象。
如今,在信用担保行业中,尽管每年都不乏新面孔,但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只有极少数商业担保公司和部分由地方政府出资或筹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按照2004年国家发改委对北京、内蒙古、广东、吉林、山西、浙江和江苏等七省市担保行业进行的信用评级,该行业整体状况被认为是很不理想。行业整合的呼声随之而出,然而,前方的路却并不明朗。
在困惑中彷徨
为何国际上普遍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在国内却水土不服呢?不仅担保行业外部感到困惑,那些踌躇满志的商业化担保公司也开始为自己的处境感到忧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到如今这一地步,在诸多困惑中彷徨是难免的。
一方面,行业内外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发展模式问题仍然模糊不清,即政策性担保和商业化担保两种模式何为主导并不明确。
如果直接对比国内外担保行业发展模式的差异,人们或许会认为,该行业应当由政策性担保机构主导。在经常被奉为楷模的美国、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都是由政府主导的,且主要是出于鼓励就业、促进贸易或科技创新等目的的政策性担保。
如果政策性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途径,那么对于国内的商业化担保公司而言则是一种打击,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另谋出路。而对于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而言,只需在每个地方做一个担保中心就足够了。但是,目前人们还证明不了政策性担保就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唯一解决途径。毕竟国外也存在着良好运作的商业性担保,并且在理论上也不存在商业化无效的根据。就是在两种发展模式都不够确定的条件下,面对仅有泛泛的政策没有可靠支持的生存环境,国内的商业担保机构还是没有看到自己发展的曙光。
另一方面,担保公司生存环境恶化。其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在监管上以及合作对象上存在缺陷。
监管方面,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监管方是国家发改委。除此之外,还包括地方政府与地方自律性质的行业组织。尽管融资担保可以很容易地被认为是一项金融业务,且存在资本充足率的问题,但迄今为止,它仍然没有被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可以说,正是由于业务经营与监管组织的错位,担保行业混乱的经营管理才一直没有平息的迹象。
与此同时,没有对口的专业监管方,也就没有审慎的风险监管。这样不仅导致了担保机构的风险放大,同时也守旧性地限制了担保机构赖以生存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这一倍数是指担保机构可以担保的贷款金额相对其资本金的倍数。一般在国外,10~20倍的放大倍数是比较常见的,在日本则可以放大到60~70倍。
相比较而言,商业性担保业务中,通常5倍之内的放大倍数对商业化担保公司而言是致命的。较低的放大倍数,在1%~2%的担保费率面前,商业担保公司的收益很难覆盖其代偿风险。这不仅扼制了他们的盈利空间,甚至也危及了其生存。事实上,很多担保公司仅是源于一单的担保代偿便会大伤元气。
在合作对象方面,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还没有与担保机构形成和谐的默契。就政策性担保机构而言,由于地方政府的影响与政策支持,只要拥有客户资源就不愁找不到合作的商业银行。而且,在贷款发生违约损失时,政策性担保机构还可以与商业银行分担一定比例的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