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常识

字号显示:   2008-04-14 14:03:00  来源:网易博客
【一大把网站】商法上的担保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担保是指一切能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主要表现为:物权担保、保证担保、定金担保、违约金担保及债的保全制度等。

    1、担保的基本概念?
    民商法上的担保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担保是指一切能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主要表现为:物权担保、保证担保、定金担保、违约金担保及债的保全制度等。狭义上,民商法上的担保仅指物权担保制度、保证担保制度和定金担保制度,债的保全制度是被排除在外的。
依据我国《担保法》,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为:民商活动中所涉及的合同,现实民商活动中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活动设定担保的最为常见,它们是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债权人可以而不是必须设定担保,须设定担保的应当依照《担保法》规定。对于海商法、航空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其特别规定设定。

    2、什么是本担保与反担保?
  这是以担保设定的目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本担保是指以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它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中小企业拟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和保证金等。本公司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的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取得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方式。

    3、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贷款(融资)担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企业需向我公司申请担保,同时需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为客户开出的汇票签章承诺、保证到期一定付款的业务,银行一般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外,同时要求担保。本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保证担保。

    4、什么是个人贷款担保业务?有何作用?
  包括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信用贷款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房产抵押贷款担保等。|
推出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对于提升个人信用、提高贷款效率与成数,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贷款费用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5、个人贷款担保业务的受理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满20周岁的国内公民;有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充足还款来源,能按期偿还本息;同意以个人名下的商品房等资产作抵押;有正当合法的融资用途;无不良信用记录。

    6、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7、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8、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那些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9、什么是动产?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10、抵押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1、哪些财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哪些登记部门?
  (一)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 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2、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一)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13、哪些财产不可抵押?
  (一) 土地所有权;
  (二)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4、反担保抵押的抵押率一般如何确定?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楼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高于70%;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

    15、什么是质押?质押的种类有哪些?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是指将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

    16、质押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物移交的时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7、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企业有效净资产扣除三分之一已对外担保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金额的二倍;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连续两年盈利;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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