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微小型企业 融资担保 量化指标法
2007年7月26日,尽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银监会共同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小企业融资工作高层研讨会上,第一次明确地将小企业从长时间以来一直习惯组合称呼的中小企业概念中突出出来单独进行讨论。但仍然没有从具体操作层面给出具体的实施办法以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尤其对在经营时间不长的民营企业中占很大比例的微小型企业。通过较长时间的微小型民营企业管理业务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研究和实践,作者提出一种系统可行的微小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实施办法,以帮助解决微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供各融资担保机构和微小型企业管理者参考。
一、微小型企业的定义
微小型企业在国内属作者首次提出,尚无标准参考,作者在此仅将其定义为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目前国内的微小型企业以民营企业居多。
二、微小型企业的特点
对于微小型企业的融资担保难主要由于企业本身的以下特点: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稍有不善就会面临滚不动的危险;
2.企业固定资产少,抵押物少,反担保能力弱;
3.股东个人资产少,和企业间产权不清,保证力度低;
4.企业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容易诱发生道德风险;
5.贷款额度低,利息及担保费收益少。
但微小企业作为大多数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有他自身的优势,这些优势包括:
1.规模小,包袱少,经营灵活;
2.填补利基市场,经营利润率高;
3.开发型微小企业产品的技术附加值高。正是由于这些优势,微小型企业的发展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扶持的好,可以产生比中小企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对微小型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应遵循的原则
针对微小型民营企业的以上特点,笔者认为融资担保机构要降低风险提供收益,对微小型企业进行的融资担保应采取以下四条原则:
1.采用量化指标法,减少项目审查人员的主观判断,减少审查成本,加快项目进程和周转速度;
2.企业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须全部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企业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法人机构的须提供法人保证反担保;
3.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一半但不低于注册资本;
4.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愿意接受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的监督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