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市天量融资恶意圈钱 制度漏洞未填补

字号显示:   2008-03-11 13:26:0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融资政策太松门槛太低

  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7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虽然这只是一项部门规章,但它是上市公司融资时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有的专家认为“该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的融资规定太过原则,只是要求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持续的盈利能力等,而对于投资者极为关注的许多条件根本没有涉及。”

  李曙光认为,管理办法应当规定,上市公司在上次融资已有分红之后再融资,同时规定在上次融资后两年或者三年内不得再融资。“引起众怒的中国平安,上市不到一年就又融资,银行系也有许多上市公司年年在融资,而根本不谈红利。这就是为什么在近期推出融资计划中甚至出现了ST类公司的身影。”他一针见血指出,“股市绝不应成上市公司的圈钱机,而应当是投资者取得红利的场所。”

  但是,上市公司在发放红利方面向来是吝啬的。据权威机构统计,在沪深两市中,自2005年股改以来,2006年仅有210家上市公司提出并兑现了分红方案,在1541家上市公司中仅占13.62%。至今总共也只有273家上市公司承诺分红。

  “应要求上市公司公告详细的融资计划及可行性报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雨生说。资金用途不详是融资企业的通病。中国平安多次发布公告,只是表示所融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营运资金以及有产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如此大的融资规模,连具体项目都不确定,投资者怎么会愿意为它埋单?

  “连一个像样的可行性报告都没有,就敢向市场伸手要上千亿的资金?这种情形恐怕只可能出现在我们这里。”张远忠不客气地说。

  同时,应充分重视中小股东对企业融资的话语权。张远忠认为,现行规则最大的漏洞在于对中小股东权益考虑不够。据了解,中国平安的融资计划是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只有经过3月5日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才能向监管部门申报。但是,由于规则对于中小股东在参加人数、代表股份数没有明确的要求,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完全可以无视中小股东的权益,轻而易举地通过这项决议。

  “在现今,控股股东、机构投资者一言九鼎的市场上,普通投资者面对上市公司出台的融资计划,根本无法保护自己。即便事后发现上市公司名义融资实为圈钱,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救济手段保护自己吗?”张远忠说,“中国平安天量融资,对于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语焉不详,如此大的制度漏洞早就发作于前,至今没有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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