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中,道德要从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入手解决信用风险问题。所谓体制乃是基本的组织结构。一套科学的信用管理组织结构是企业的信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业务流程和方法得以顺利运行的基本保证。目前我国企业在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设置上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竞争及信用管理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企业最高管理决策层缺少对信用决策业务的领导和控制;
第二,信用管理职能划分不清,大多是支离破碎地分布在销售和财务部门,其结果往往是只重权力不重职能;
第三,部门内部管理目标、职责和权力不配套,而且部门间在信用管理上缺少协调和沟通;
第四,缺少独立的信用管理职能和专业化分
针对上述管理现状及未来
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要求,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是:
(1)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信用监理),从而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任何部门或各层管理人员盲目决策所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2)将信用管理的各项职责在各业务部门之间重新进行合理的分工,信用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各业务部门各自承担不同的信用管理工作,必须按照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特点进行科学的设计。例如,在传统上销售人员垄断客户信息的问题,必须通过各部门间在信息收集上的密切合作以及信用部门集中统一的管理加以解决。
(3)一些企业已成立的追帐机构(如清欠办)应划归信用部统一领导,更加专业化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