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差,导致企业信用度较低;此外,由于企业缺乏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担保难”也为融资带来了难度。
然而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仍然是金融机构,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商业银行普遍注重为大型优质企业服务。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特别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在我国强调“抓大放小”的政策影响下,使这种关系又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而股份制商业银行更是把主要精力放到优质客户身上。当经济成份呈现出多元化格局时,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信贷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不对称性就日益显露出来,从单位交易成本来看,银行对大企业的贷款明显存在规模经济,这使得银行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不愿意与中小企业打交道,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在融资体系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随着金融体制不断改革,银行信贷风险控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过去的放贷责任不够明晰到如今的贷款责任终身制,无论监管部门,还是银行本身,控制信贷风险成了首要任务之一。商业银行一旦把信贷风险作为一项硬指标来考核,则可能造成一些基层行出现宁可不放款,也不愿担风险的现象,失去了商业银行从事信用经营的特性,使中小企业贷款更加困难。
再次,基层银行授信权限不够。一般而言,基层银行与中小企业处于同一地区范围,两者接触密切。基层银行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知晓当地中小企业的信息,对中小企业信用程度及经营状况最有发言权。但是目前银行为了实现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对其分支机构,特别是基层行普遍实行“扁平化”管理,对基层银行的授权不足。各县(区)级行一笔贷款的授权一般为10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少的仅有50万元甚至更低。当贷款要求超越授信权限时,为了办妥一笔权限以上的贷款,基层行员工常要多次往返上级行,这就影响了贷款效率,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短、频、快”的特点。